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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诉讼]新潮能源(600777):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

来源:中财网    时间:2023-02-03 21:59:49

证券代码:600777 证券简称: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:2023-009


(相关资料图)

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

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
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
重要内容提示:

★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:一审判决

★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:被告

★涉案的金额:不适用

★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:本公告涉及诉讼均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,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。

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近日收到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》(2021)京0105民初67152号、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》(2021)京0105民初95806号,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: 一、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

(一)诉讼一

原告: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(有限合伙)

被告: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

第三人: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、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、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、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、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、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(有限合伙)、广泽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
案由:公司决议撤销纠纷

诉讼机构名称: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
诉讼机构所在地:北京市

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8月 5日披露的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1-053)以及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7日披露的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1-062)。

(二)诉讼二

原告:董瑞

被告: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

第三人: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、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(有限合伙)、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、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、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、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、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、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、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
案由:公司决议撤销纠纷

诉讼机构名称: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

诉讼机构所在地:北京市

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 7月 19日披露的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2-026)。

二、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

(一)诉讼一

近日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《民事判决书》(2021)京 0105民初 67152号,认为2021年7月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虽然存在瑕疵,但是瑕疵轻微且未对决议产生实质性影响。表决方式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,决议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,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。判决如下: 驳回原告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(有限合伙)的诉讼请求。

案件受理费 70元,保全费 5000元,由原告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(有限合伙)负担(已交纳)。
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。

(二)诉讼二

近日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《民事判决书》(2021)京0105民初95806号,认为2021年7月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虽然存在瑕疵,但是瑕疵轻微且未对决议产生实质性影响。表决方式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,决议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,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。判决如下: 驳回原告董瑞的诉讼请求。

案件受理费70元,由原告董瑞负担(已交纳)。
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。

三、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

本公告涉及的诉讼均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,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。

根据法律规定,相关主体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。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多项措施,以尽力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。

四、其他说明

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《上海证券报》、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、《证券日报》、《经济参考报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,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,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。

特此公告。

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

董 事 会

2023年 2月 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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